为加强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种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文件、会议精神及学院党政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工会委员会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工作、活动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4、审查和批准各分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5、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6、决定工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7、必须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如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不能参加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委托一位委员召集并主持。
3、工会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工会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一般的日常工作应由工会办公室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处理。
4、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分工会主席会议征求意见。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分工会主席列席。
5、工会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的问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讨论中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开会决定。
6、工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工会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按预定的时间、议题进行,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向主持人请假。
7、工会委员会会议有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如有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8、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决定,工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分工会主席会议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精神和学院党政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2、通报工会委员会会议精神,征求对工会委员会向教代会所作工作报告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意见。
3、征求对工会财务预决算意见。
4、听取对工会重大活动及向院党委行政、教职工代表大会所提建议的意见。
5、布置阶段性工作和每月重点工作。
6、交流分工会工作。
7、汇报教职工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二)会议制度
1、分工会主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2、分工会主席会议的议题,由工会办公室征集后经工会办公会议确定。
3、分工会主席会议召开前,工会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分工会主席。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因故缺席需向主持人请假。
4、分工会主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工会办公会议
(一)会议组成
工会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有关调研人员和工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二)会议内容
工会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协调处理工会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确定每月重点工作,研究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和分工会主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各分工会所请示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三)会议制度
1、工会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
2、工会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3、工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报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审定。
4、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5、经工会办公会议审议的问题,如事关重大,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
6、工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工会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